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读书介绍
类别 | 页数 | 译者 | 网友评分 | 年代 | 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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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None页 | 2020 | 元照出版社 |
定价 | 出版日期 | 最近访问 | 访问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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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D 350.00 | 2020-02-20 … | 2020-09-08 … | 35 |
内容简介
在这部引证最多的波斯纳的学术着作中波斯纳试图把经济学理论延伸到研究一系列非市场的社会法律现象。除了在第一编中波斯纳为这种延伸提出一种理论论证外,在其馀的三篇中,波斯纳借助了荷马史诗丶人类学和社会学文献资料和常规的司法材料,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诸如正义/司法的含意丶国家的起源丶初民社会的结构与法律丶报应刑丶私隐丶诽谪丶种族歧视以及种族优待等,从而为这种延伸的提供了大量成功的例证,揭示了这些复杂社会现象背後蕴含的共同的经济学原理。
序言
本书的论文处理四个主题:正义的效率或「财富最大化」理论;民初以及古代社会的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私隐以及相关利益的法律和经济学;以及对种族歧视和「积极补偿行动」的宪法性规制。如同在第一章所解说的,这些主题看起来互不相关,但从经济学的立场上看,它们就转而成了相互关联的主题。
我大致是在约翰.罗尔斯的意义上使用「正义」这个词的。「对於我们来说,正义的首要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些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分割社会合作之获利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理解的是政治构成以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A Theory of Justice, 1971,页7)。本书并不是对「政治构成以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的全面分析,但是它确实考察了一些重要的政治丶经济丶社会和法律安排,并且努力展示经济学分析何以可能推进我们对这些制度的理解。本书是非技术性的,是写给法律人和经济学家看的,同样也是写给哲学家丶政治科学家丶历史学家丶人类学家丶社会学家以及古典学家看的。如果本书就其所涉猎来看似乎过於雄心勃勃,我可以辩护的只是强调:本书是探索性的,而不是界定性的。
我希望我能提及更多的朋友和同事,他们大有帮助地评论了收入本书的论文出版前的初稿。我特别想感谢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丶李尔.布里尔梅尔(Lea Brilmayer)丶罗奈尔得. 科斯(Ronald Coase)丶居勒斯.科勒曼(Jules Coleman)丶弗兰克.易斯特布鲁克(Frank Easterbrook)丶理查.埃博斯坦(Richard Epstein)丶查理斯.弗里德(Charles Fried)丶保罗.弗里德利希(Paul Friedrich)丶维克多.法赫斯(Victor Fuchs)丶杰克.赫希勒佛尔(Jack Hirshleifer)丶格利斯.钟斯(Gareth Jones)丶斯坦利.凯兹(Stanley Katz)丶安东尼.科隆曼(Anthony Kronman)丶约翰. 兰拜因(John Langbein)丶威廉.兰德斯(William Landes)丶伯纳德.梅尔策(Bernard Meltzer)丶弗里德利希.普利尔(Frederic Pryor)丶詹姆斯.雷德菲尔德(James Redfield)丶斯蒂文.夏威尔(Steven Shavell)丶乔治. 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丶杰佛瑞.斯东(Geoffrey Stone)以及詹姆斯.怀特(James White)。他们各自对本书的某一章或某几章作出了重要贡献。我还要感谢芝加哥大学丶纽约大学丶宾夕法尼亚大学丶牛津大学社会法律研究中心,水牛城纽约州立大学丶佐治亚大学以及公共选择学会的各个讲演和工作间的支持者丶参加人以及听众,这些论文中有些就是在那里第一次提交的。
在我研究本书中的好几章中,罗伯特.波吉瓦兹(Robert Bourgeois)都是一位专注且有效的助手;卡罗.库克(Carole Cooke)丶高登. 科洛维茨(Gordon Crovitz)丶多纳.派特森(Donna Patterson)丶海伦.瑟若塔(Helene Serota)丶苏珊.斯塔肯柏格(Susan Stukenberg)以及帕米拉.特洛(Pamela Trow)也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协助。我感谢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和国家研究中心,感谢芝加哥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专案,它们为我得研究提供了财政资助。最重要的,我想感谢那些影响了我的进路的一些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丶罗奈尔得.科斯丶阿隆. 迪莱克特(Aaron Director)以及乔治.斯蒂格勒。没有他们在智识上的指引和启发,这里汇集的论文就不会写出来。
所有各章,除了第一章外,都曾以某种方式发表过,但为了出版此书,都作了很大的修改。第二章基於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76)第十九卷发表的一篇论文。第三章基於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79)第八卷发表的一篇论文以及我的着作《法律经济学分析》(第二版,1977)的第一八九至一九一页。第四章基於Hofstra Law Review(1980)第八卷的一篇文章以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80)第九卷的一篇文章。第五章基於芝加哥大学(1979)出版的Ethics第九十卷的一篇文章。第六章基於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0)第二十三卷一篇文章的第一部分,第七章基於了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第八章基於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80)第九卷发表的一篇文章。第九章和第十章基於两篇文章。一篇发表在 Georgia Law Review(1978)第十二卷,另一篇发表在Buffalo Law Review(版权归《水牛城法律评论》所有)第二十八卷。第十一章基於菲力浦.B.克兰德和吉哈德.卡斯帕编辑的丶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的Supreme Court Review一九七九年卷的一篇文章。第十二章基於反《法律经济学分析》一书的第二十七章。第十三章基於菲力浦 .克兰德编辑的丶芝加哥大学出版的Supreme Court Review的一九七四年卷的一篇文章;第十四章基於California Law Review(版权归《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公司所有)第六十七卷的一篇文章。我感谢版权所有者允许我使用这些材料。
我感到遗憾的是,当本书已在校对时,除了居勒斯.科勒曼和我自己的论文外,我才看到以「效率作为一种法律关切研讨会」为题发表在 Hofstra Law Review(1980)第八卷上的一些论文。这一研讨会有许多论文处理的都是本书第一编考察的问题;尽管这些文章没有改变我的结论,但我还是希望有机会参引其中某些文章。好在反思後,我安慰自己,这里讨论的任何题目都还没有终结。
理查.A.波斯纳一九八○年九月
作者简介作者
理查德·A. 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 1939- ),先后以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组首席法律顾问等职。后任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L.B. 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198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讼院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世界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
译者
朱苏力,男,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学历,博士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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