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功打官司(1914-1940)读书介绍
类别 | 页数 | 译者 | 网友评分 | 年代 | 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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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300页 | 2022 |
定价 | 出版日期 | 最近访问 | 访问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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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浙江省龙泉县盖竹村。
1913年,罗建功的伯父罗献琛去世,留下大量遗产,却没有子嗣。
罗献琛的遗孀蒋、黄二氏择立罗建功的弟弟罗勋承嗣。
罗勋当时14岁,因尚未成年,遗产仍由蒋、黄二氏处置。
1922年,罗勋初中毕业,迎娶当地“名门淑女”吴素兰为妻。
不料吴素兰尚未生育,罗勋便“哲人其萎”,不幸早逝。
依据传统宗祧继续制度,这时应该由罗勋的遗孀吴素兰与家族会商,再为罗勋择嗣。但各方协议,暂缓立嗣,并达成一项远期择嗣合同。
暂缓立嗣的原因,一方面蒋、黄二氏想继续支配遗产,另一方面理想的择嗣人选应该是罗建功之子,但罗建功仅有一子,需再育男嗣才方便出继。
现实中最亲近的择嗣对象是罗勋的堂侄罗善根。
远期择嗣合同约定:
1、待蒋、黄二氏去世后再由吴素兰自行择嗣——时间不确定;
2、首选择嗣对象为罗建功再育的男嗣,其次是罗善根——立嗣对象不确定;
3、如由罗善根承嗣,补偿罗建功相当部分遗产——遗产继承方案不确定。
择嗣合同原本有条件得到各方遵守。
但1926年国民革命运动兴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引进西方民事法律体系,废除传统宗祧继承制度,配偶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
预期择嗣合同是否继承执行,由此成为迷局。
罗蒋氏卒于1927年以前,罗黄氏卒于1932年。
罗黄氏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吴竹枝继承。
吴竹枝是罗善根的妻子。
罗建功似乎没有生育次子,他要求罗善根按择嗣合同进行补偿,遭到罗善根拒绝。
罗建功试图起诉罗善根。
但宗祧继承制度已被废除,罗建功与罗善根已不是遗产案的当事人。
罗建功试图用新法律维护一份旧合同,官司竟无从打起。
1932年,一·二八事变在上海爆发,反帝爱国运动风起云涌。
国民党右派大肆秘密拘捕爱国人士,各种营救行动也随之展开,吴素兰也卷入其中。
南京、上海的风云诡谲政治斗争,将对浙南山村的遗产案产生决定性影响……
作者简介吴铮强,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负责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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